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芜湖至盛智能机械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芜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004号
芜湖至盛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的《关于撤销芜湖至盛智能机械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的函(芜经开仲裁院〔2024〕3号)》函件内容,我局对你公司在2024年12月6日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注销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已调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芜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004号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隐瞒有仲裁案件正在调查的事实,提交与情况不实的承诺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以上事实有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函件、注销登记中全体投资人承诺书、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等材料予以证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拟撤销芜湖至盛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芜湖市华山路39号;邮政编码:241000;
联系人:李纾焱;电话:0553-5801246。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