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618”促销期间网络交易行为的提醒函

发布日期:2025-06-11 17:18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

为营造618促销期间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作出如下提醒: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要依法依规亮照、亮证、亮规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等相关权利。

、规范开展直播活动。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依法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加强直播营销全流程管控和生态管理,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属于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销售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以及声称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平台经营者要持续加大网络食品抽检监测力度,依法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核查处置等措施。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和禁止、限制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网络经营者不得开展虚拟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有奖销售活动必须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活动详细规则。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虚假销量和好评率。

、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平台经营者要简化与服务相一致的收费标准优化收费定价机制加强对米面油菜肉蛋奶、地方特色食品、文化娱乐、酒店住宿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的价格管理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网络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误导消费者。

、规范广告经营活动。要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促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用语。发布的广告内容表现形式应当健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经营者不得有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使用假冒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平台经营者要加大对平台内销售儿童和学生用品、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抽查力度,对抽检到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严格实施不合格后续处置规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网络经营者要严把商品信息发布关,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核查,及时发现并下架禁限售商品。禁止销售涉党、涉政、涉军、涉红专供”“特供”“内供酒类等商品、过度包装商品、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违法违规产品。

、维护外卖骑手合法权益。外卖餐饮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科学设置劳动报酬规则,加强交通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要建立诉求反映渠道,当骑手发生权益纠纷,强化第三方合作单位的举证责任,严禁以差评扣款、超时罚款等不合理方式转嫁经营风险。

十、及时妥善处理纠纷。网络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格落实消费者安全保障、售后三包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