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假期将至,消费需求日益增加,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虚构被比较价格、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三、旅游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以及对特殊人群的优惠减免政策,做好收费公示,不得以强制销售联票、违规设置“园中园”等手段乱收费、乱加价。旅行社等相关经营者提供服务应明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等。
四、住宿、餐饮等经营者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虚假折价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
六、通过互联网平台等线上渠道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有虚构被比较价格、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七、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在网络服务平台或车内显著位置公示车运价、计价计程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交易规则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清晰规范透明的账单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