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告(2026年第02号)

发布日期:2026-09-02 09:49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药监流通〔2025〕40号)规定,同意下列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业。企业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有管辖权的区局提交恢复经营申请及做好内审、验证等相关工作和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经市局同意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

有效期

经营

地址

仓库

地址

经营范围

芜湖市养元堂大药房

刘懋华

皖DB553000841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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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11.25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福达新村7-8号门面

 

芜湖市银湖南路福达新村7-8号门面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