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告(2026年第02号)
发布日期:2026-09-02 09:49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药监流通〔2025〕40号)规定,同意下列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业。企业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有管辖权的区局提交恢复经营申请及做好内审、验证等相关工作和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经市局同意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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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 有效期 |
经营 地址 |
仓库 地址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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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养元堂大药房 |
刘懋华 |
皖DB553000841 |
2026.04.16 -- 2030.11.25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福达新村7-8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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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银湖南路福达新村7-8号门面 |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
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