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案例,教你依法维权:湾沚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发布日期:2025-02-28 14:56 来源:湾沚区市监局 作者:葛慧娟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常见情形容易踩坑?又需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规并依法维权呢?下面通过1个具体案例一起来了解一下。

202412月,消费者小张在某餐饮店就餐,点了一份火锅套餐。上菜后,小张发现套餐中缺少青菜和火锅炉,导致用餐体验受到影响。经与服务员沟通,商家承认因工作疏忽漏上了部分菜品,但未及时补上。用餐结束后,小张发现账单中多收取了100元。小张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未及时处理,双方产生纠纷。小张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退款并道歉。

这则案例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商家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消费者认为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完整的火锅套餐,构成违约。二是商家多收取费用是否合理:消费者认为商家在未提供全部菜品的情况下多收取100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湾沚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调查,商家确实因工作疏忽未提供完整的火锅套餐,且未及时补上缺失的菜品,导致消费者多支付了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协会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了以下调解建议:一是补足菜品:商家应立即补上缺失的青菜和火锅炉,确保消费者获得完整的服务。二是退还多收费用:商家应退还多收取的100元,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三是道歉与优惠:商家应向消费者道歉,并在结账时给予一定优惠,以表达诚意。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补足了缺失的菜品,并向小张道歉;在结账时,商家给予小张一定的优惠,并退还多收取的100元。小张对商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不予追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则案例应用以下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友情提示:在提供服务时,商家应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履行义务,避免因疏忽导致违约。同时,消费者应保留相关凭证(如点菜单、账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