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一个体工商户因未依法年报被处罚成无为首例

发布日期:2025-05-13 08:32 来源: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作者:费军 浏览次数:

2025429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202231日开始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对无为市石涧镇某个体工商户两次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新规出台后无为市查办的首例此类案件。

当前,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正在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该局通过群发短信、电话通知、政务网站宣传、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年报。但在工作推进中,部分个体工商户主动报送年度报告的意识淡薄,存在“不积极、不主动、不按时”等问题,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被动,该局通过查处个体工商户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引导更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推动年报公示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同时,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当事人在该局执法人员帮助指导下补报了年度报告并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也体现了市场监管执法“温度”。

下一步,该局将在做好服务的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市场主体未依法年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推动无为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