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加强业务学习、促进管理办法落实
发布日期:2025-05-27 15:32
来源:湾沚区市监局 作者:梁月溜 浏览次数:
为统一规范全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2025年5月1日开始施行《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提前部署,通过业务学习、宣传引导和标准化管理等方式,推动开发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平稳过渡。
加大业务学习。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窗口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深入理解《办法》中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材料清单、各类建筑物适用材料及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情形等内容,研判可能会遇到的难点问题,保障《办法》顺利实施。
加强宣传引导。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业务群内发布《办法》的具体条款,制作住所(经营场所)提示单和注意事项,解答提交材料规范和要求,节省市场主体注册时间成本,提高注册效率。
实行标准化管理。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建筑物、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不同情形,分类申报材料,方便市场主体对照提交。
开发区分局多措并举推动《办法》落地成效,促使市场主体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质量,助力开发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