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发布2026年第一季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4-30 08:56 来源: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冯红慧 浏览次数:

    为做深做实4・26 知识产权宣传周工作,现将我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导向,震慑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尊重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营商环境。

 

案例一:镜湖区查处一起销售假冒“马爹利”注册商标洋酒典型案

、案情介绍

承租酒店经营场所从事KTV经营,通过他人介绍购入一批“马爹利”牌洋酒,采取先货后款模式,未索取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仓库内查获未开封“马爹利”牌名士、蓝带、尚选XX0干邑白兰地共计167瓶,经商标权利人授权代理人鉴定,该167瓶洋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商品。截至案发,李已售出部分涉案洋酒,现场查获侵权洋酒违法经营额达37万余元。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尝试退货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合并行政处罚:警告,没收侵权假冒洋酒167瓶,罚款人民币75000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针对“马爹利”等知名品牌商标,严格落实商标行政保护职责,对违法经营额较高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查处,既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严厉震慑了各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核实商品商标合法性,盲目购入假冒洋酒陷入侵权陷阱,向广大经营主体,尤其是娱乐、餐饮等涉酒类经营场所发出明确警示:务必强化商标保护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主动核实商品商标有效性及供货商资质,坚决杜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从源头规避侵权风险。本案系镜湖区查处的涉高端酒类商标侵权典型案例,聚焦娱乐场所商标侵权高发领域,精准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违法行为,兼具执法示范、主体警示和社会引导意义,为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实践参考。

 

案例二:镜湖区查处一起失效专利”虚假宣传

、案情介绍

2026年初,我局执法人员对一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宣传栏上展示的三张发明专利证书图片中,有一张专利号为“ZL 200510093325.X”的发明专利证书,经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该专利权已处于终止失效状态。经查明,当事人展示的涉案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12年2月8日,证书号第908015号,该专利权因未缴年费于2021年8月25日终止失效。经认定,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宣传栏展示已终止失效的发明专利证书图片,使公众误认为相关技术仍为有效专利,其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整改,无非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公告,对其处小额罚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食品经营领域假冒专利行为的典型案例,聚焦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宣传中易忽视的专利合规问题,明确了展示失效专利证书构成假冒专利的法律边界,对强化专利保护、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本案中,我局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形成了“监管引导、主体自律”的良好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