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安徽省药品许可备案市级子系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4-20 09:57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218号)要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级药品、医疗器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工作,省药监局迭代开发了安徽省药品许可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就启用新系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423173020214252359,关闭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的安徽省食品药品许可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暂停老系统许可备案服务。

二、2021426日零时起,市、县、区药品、医疗器械政务服务事项采用新系统申请、办理。20214231730前申请人提交的药品政务服务办件继续在老系统办理20214231730前申请人提交的医疗器械政务服务办件继续在国家局平台办理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及时登录新系统,核对完善本企业证件(含许可证、备案凭证等)信息,并扫描上传证件电子文件,提交相应审批机构审核,确保新系统中证件信息完整准确。信息核对工作应于20215262400前完成。

四、新系统启用后,申请人在线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应当规范完整,符合《药品许可备案系统申请材料电子文件规范》(附件)要求。

五、市局建立了芜湖市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服务QQ群,处理业务咨询和新系统技术问题,请相关企业及时加入。使用新系统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政务服务事项时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应审批机构处理解决。

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服务QQ群:1079852929。咨询电话(市局:0553-2963062镜湖区:0553-2861227鸠江区0553-5223315弋江区0553-3022115;经开区:0553-5845756三山经开区:0553-3918286无为市0553-6321143繁昌区0553-7864207;湾沚区0553-2567796南陵县0553-6831690。

六、企业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政务服务事项遇到与政务服务网有关的用户注册、实名认证、系统登录及密码找回等问题,请拨打0553-2963062

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许可备案系统申请材料电子文件规范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20  

附件

药品许可备案系统申请材料电子文件规范

 

1、申报者应核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按照事项材料清单要求逐条上传必要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下文简称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一律采用PDF格式。

2、需要加盖印章的申请材料,申报者应扫描相应纸质材料原件,生成电子文件。无需加盖印章的申请材料,申报者可将其他格式的文件生成PDF格式文件。电子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见,不得采用手机或相机直接拍照生成。材料扫描时应避免页面扭曲变形、歪斜、残缺;对于多页材料,应按页码逐页扫描生成,防止缺页漏页。

3、扫描纸质文件生成电子文件,其扫描分辨率应不低于300*300pi,申请表扫描分辨率应不低于600*600pi,扫描类型设置应为24位彩色”,页面尺寸为“A4”。

4、电子文件应以申报材料名称命名,申报材料原则上要与电子材料文件一一对应,即一项申报材料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5、单个电子文件应小于200MB,若单个材料页数较多,电子文件过大,可分成多个电子文件上传,文件按照“申报材料名称-序号”格式依次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