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安徽省药品许可备案市级子系统的通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21〕8号)要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级药品、医疗器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工作,省药监局迭代开发了安徽省药品许可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就启用新系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4月23日17:30至2021年4月25日23:59,关闭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的安徽省食品药品许可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暂停老系统许可备案服务。
二、2021年4月26日零时起,市、县、区药品、医疗器械政务服务事项采用新系统申请、办理。2021年4月23日17:30前申请人提交的药品政务服务办件继续在老系统办理;2021年4月23日17:30前申请人提交的医疗器械政务服务办件继续在国家局平台办理。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及时登录新系统,核对完善本企业证件(含许可证、备案凭证等)信息,并扫描上传证件电子文件,提交相应审批机构审核,确保新系统中证件信息完整准确。信息核对工作应于2021年5月26日24:00前完成。
四、新系统启用后,申请人在线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应当规范完整,符合《药品许可备案系统申请材料电子文件规范》(附件)要求。
五、市局建立了芜湖市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服务QQ群,处理业务咨询和新系统技术问题,请相关企业及时加入。使用新系统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政务服务事项时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应审批机构处理解决。
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服务QQ群:1079852929。咨询电话(市局:0553-2963062;镜湖区:0553-2861227;鸠江区:0553-5223315;弋江区0553-3022115;经开区:0553-5845756;三山经开区:0553-3918286;无为市0553-6321143;繁昌区0553-7864207;湾沚区0553-2567796;南陵县0553-6831690。)
六、企业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政务服务事项遇到与政务服务网有关的用户注册、实名认证、系统登录及密码找回等问题,请拨打0553-2963062。
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许可备案系统申请材料电子文件规范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药品许可备案系统申请材料电子文件规范
1、申报者应核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按照事项材料清单要求逐条上传必要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下文简称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一律采用PDF格式。
2、需要加盖印章的申请材料,申报者应扫描相应纸质材料原件,生成电子文件。无需加盖印章的申请材料,申报者可将其他格式的文件生成PDF格式文件。电子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见,不得采用手机或相机直接拍照生成。材料扫描时应避免页面扭曲变形、歪斜、残缺;对于多页材料,应按页码逐页扫描生成,防止缺页漏页。
3、扫描纸质文件生成电子文件,其扫描分辨率应不低于300*300pi,申请表扫描分辨率应不低于600*600pi,扫描类型设置应为“24位彩色”,页面尺寸为“A4”。
4、电子文件应以申报材料名称命名,申报材料原则上要与电子材料文件一一对应,即一项申报材料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5、单个电子文件应小于200MB,若单个材料页数较多,电子文件过大,可分成多个电子文件上传,文件按照“申报材料名称-序号”格式依次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