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4 11:21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综合规划科、法规科、信用监管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要求,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确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现将《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

芜湖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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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发展需求,降低市场主体设立成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要求,结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以下简称: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依托我市企业登记智能办理系统,通过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内试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实名认证、信用承诺和自主申报等改革,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干预和自由裁量权。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应当遵循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依法确认、失信惩戒的原则。

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进行确认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申请人对登记事项实行自主申报,履行真实、完整和准确申报的义务,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概念定义

本方案所称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指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对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进行形式审查,予以认定并公示其法律效力的登记制度。

四、实施范围

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先行试点,由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行政审批局在其登记管辖范围内实施,鸠江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其属芜湖片区范围内参照施行。

五、改革方式

(一)精简申请材料。对能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供。

(二)优化申报方式。申请人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后,全程网办,申请材料经确认后领取执照。

(三)减少审批流程。减化审批环节,通过审核合一制和智能确认,完成整个流程。登记机关借助智能程序或人工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予以确认。

(四)改革具体举措。

1.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企业开办“一日办结”的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签署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文件自动生成。企业申请人可使用企业“一日办结”办理平台自动生成的登记文件,包括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任免职文件等材料,所有确认文件按格式化标准一键生成。

3.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由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可以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也可以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4.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由申请人自主勾选经营范围,市场主体自主确定经营范围,并记载于章程(合伙协议)。

5.相关人员实名认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所规定涉及的人员身份进行实名认证。

6.智能系统登记确认。依托我市“一日办结”智能登记系统, 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智能确认形式,通过无人工干预的形式,实现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自助式完成确认过程。

7.主体迁移自主决定。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迁移意愿,不得设置政策障碍。简化迁移手续,进一步整合迁移登记和变更登记业务,推进市场主体迁移全流程“一件事”网上办理。

8.畅通退出机制。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公示期统一由45日压缩至20日,并建立注销容错机制。建立歇业制度。

9.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各自登记辖区内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对提交人、申请人提供虚假身份、 提交虚假材料(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申请登记(备案)确认的,经查实的,将依法予以撤销并实施信用约束惩戒。加强对各类登记事项的检查力度,做好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行政审批局、鸠江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自登记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重点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业务、执法、技术及部门间协调配合问题。

2.加强技术保障。争取上级信息技术部门的指导与支持, 强化本单位技术部门对业务部门的系统保障,提高系统维护效能,提出系统建设需求,提升登记系统的及时性、稳定性、准确性。

3.加强尽职免责。登记机关、监管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在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工作中已尽力履职,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容错处理。

4.加强舆论宣传。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及服务措施,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以法律法规为准。

      

关于印发《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