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5 10:01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法规科 浏览次数:


 

                               皖市监办函〔2021808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省药监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皖发〔2021〕28 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市监法发〔2021〕80号),现就做好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新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的目标要求放在我省市场监管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政诚信、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部门,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和智慧。

二、健全法律规范制度体系,筑牢市场监管法治根基

结合我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加强立法和法治理论研究,科学制定立法计划,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推动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积极参与同民法典和疫情防控相关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管理、备案审查和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三、健全法治实施工作体系,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持续优化完善市场监管职能体系,依法合理界定市场监管职责,推动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下移。全面落实“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公布实施。按照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等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积极参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智慧监管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监管方式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规范、高效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和信访诉求,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做好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等行政裁决工作。大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四、健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主动公开到位。

五、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夯实市场监管法治基础

加快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全面融合,开展多层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各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领域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完善与市场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市场监管干部树牢法治理念,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强化监管执法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将普法融入到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

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功能重复的软件和系统有机整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善于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设备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

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持续推动广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带头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体系。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公开发布,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通知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善于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报送省局。


 

 

 

                     

                          2021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11231日印发

校对: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