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04 10:42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不得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属于国家事权的准入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和向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重点排查清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各类情况。

目前,芜湖市正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安徽试点版),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试评估,探索效能评估实施和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力争打造安徽省市场准入效能试评估“芜湖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