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第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专项整治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无为县襄安新街烟酒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4月26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为县襄安新街烟酒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94箱(376瓶)柔和种子酒,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23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书,该投诉称:我公司人员接到举报并核实,在贵局辖区内发现有与我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包装不符的“种子”牌批号:2018091013、2018112613、2017113013等柔和种子酒在市场上销售。执法人员于2月26日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无为县襄安镇新街的经营场所以及待售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场所待售区域中有4箱柔和种子酒,待售仓库中有90箱柔和种子酒。经鉴定,上述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当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手续及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陵县秸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案
2021年3月9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陵县秸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没收不合格化肥及违法所得5685.5元,罚款65802.75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酒店化肥推介会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南陵县秸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向参会的农户推销化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库存的27.36吨美盛天化牌硫硝酸铵钾(40kg/袋)与26吨田功夫有机肥料(25kg/袋)分别抽样送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均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南陵县秸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美盛天化牌硫硝酸铵钾(40kg/袋)是美盛天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共采购34吨(850袋);田功夫有机肥料(25kg/袋)是南陵县秸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自行生产并销售的,同批次生产数量为28.1吨(1124袋)。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31605.50元,违法所得为5685.50元。南陵县秸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镜湖区皖香老酒馆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白酒案
2021年4月26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镜湖区皖香老酒馆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酒39瓶、“茅台”酒6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反映镜湖区皖香老酒馆疑似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接到举报后,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茅台和五粮液酒厂打假人员对涉事酒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现场摆放的酒中有6瓶53%贵州茅台酒及39瓶52%五粮液酒。经酒厂打假人员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书,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当事人陈述,该批商品是其于今年9月与他人处收购而来,无任何进货票据和联系方式。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鸠江区健健包子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鸠江区健健包子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2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上级交办的食品抽检结果通知书,抽检结果为当事人2020年12月9日自制并销售的油条,检验不合格,铝的残留量为1085mg/kg。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制作油条使用的君发牌酥脆剂(配料中含有38%硫酸铝钾)。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油条中使用的各种食材虽均是从正规渠道购进,但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钾明矾),导致其生产的抽检油条铝的残留量为1085mg/kg,已严重超过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100mg/kg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程氏综合门诊部销售劣药案
2021年5月31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程氏综合门诊部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劣药黄芩2袋、地龙1袋、栀子11袋、茵陈1袋、土茯苓10袋、贯众2袋、烫狗脊4袋、蝉蜕2袋、牡蛎9袋、龙骨5袋,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28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芜湖程氏综合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二楼药品仓库不锈钢货架,见外包装袋标示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中药饮片黄芩(1kg/袋)2袋、地龙(1kg/袋)1袋、栀子(1kg/袋)11袋、茵陈(1kg/袋)1袋、土茯苓(1kg/袋)10袋、贯众(1kg/袋)2袋、烫狗脊(1kg/袋)4袋、蝉蜕(250g/袋)2袋、牡蛎(1kg/袋)9袋、龙骨(1kg/袋)5袋均未注明品名、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经查,上述黄芩等10个品种均为中药饮片,供货者为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述黄芩等中药饮片药品风险性低,且均未注明品名、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当事人对此事实予以确认,截止到案发尚未销售。按市场采购单价多少计算,涉案黄芩等10个品种中药饮片合计货值金额16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倩影丽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案
2021年5月,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市倩影丽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54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24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在投诉举报平台接转举报单显示:芜湖市倩影丽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发布的“冰淇淋磨砂膏去鸡皮身体去角质嫩白除螨祛痘男女学生”广告页面上宣传该化妆品“去鸡皮”、“去角质”、“除螨祛痘”。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发布的“冰淇淋磨砂膏去鸡皮身体去角质嫩白除螨祛痘男女学生”广告页面上宣传该化妆品有“去鸡皮”、“去角质”、“除螨祛痘”的功效。2021年5月10日,当事人提供一份广东立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证明上述化妆品安全性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无法证明经营的上述化妆品具有“去鸡皮”“去角质”“除螨祛痘”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7.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何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0年11月11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何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取缔违法充装行为,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处罚。
2020年8月12日,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龙山街道及芜湖中燃百江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合对四垾农贸市场何某经营的液化气销售门点进行检查。检查时在现场发现有两个50kg的气瓶及一把连接着气瓶的导气枪,何某现场未能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经查,何某自1996年开始在位于大桥镇四垾农贸市场自有住房内从事瓶装液化气销售经营活动,该处是其与市内一燃气公司合作的三级挂靠站点,但并未取得燃气充装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