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发布日期:2021-09-18 09:10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执法稽查科 浏览次数:
现将第四批我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专项整治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弋江区良德装饰经营部、鸠江区良德装饰经营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1年8月,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弋江区良德装饰经营部、鸠江区良德装饰经营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做出责令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弋江区良德装饰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店的电脑内存有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支队当即派人前往同为当事人经营的鸠江区良德装饰经营部,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其他证据。经查,两店的电脑内存有姓名、门牌、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共计12707条。上述信息资料当事人取得时未经消费者同意,且已使用部分信息进行电话营销。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无为县高沟镇吴记超市销售无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案

2021年8月,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为县吴记超市销售无检验报告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44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无为县高沟镇吴记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情况检查时发现,店内食品货架摆放的3盒待售的脑白金胶囊口服液为保健食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保健食品的检验报告,也无法提供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经查,当事人于2月购进3盒脑白金胶囊口服液,未索要票据,未建立台账。也未要求供货商提供检验合格报告和复印件。至案发时当事人未销售,且主动将涉案的无检验报告的保健食品下架并退还供货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陵县驰程废旧物资回收站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案

2021年8月,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陵县驰程废旧物资回收站销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接南陵县商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陵县驰程废旧物资回收站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回收站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经查,当事人通过购买方式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后以废钢的形式出售,属于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4.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肉类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1年8月,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不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物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李某某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冻库内存有部分进口冻牛羊肉,当事人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和进货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平幸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在大型游乐设施运行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案

2021年8月,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市平幸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在大型游乐设施运行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违法行为做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五一”节前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时发现,芜湖市平幸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正在运营的大型游乐设备(滑索)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5月27日前采取措施以改正。2021年6月5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再次来到芜湖市平幸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时发现,当事人虽然提供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一份,但该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 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镜湖区六一汽车维修养护服务部销售侵犯国际知名品牌“美孚”和“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案

2021年8月,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镜湖区六一汽车维修养护服务部侵犯“美孚”和“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的120瓶润滑油,罚款人民币36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镜湖区六一汽车维修养护服务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店的货架上发现116瓶“美孚”和4瓶“壳牌”润滑油。上述2款润滑油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进货票据,无法说明上述4款润滑油的合法来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7.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中安培训学校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案

2021年8月,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芜湖中安培训学校利用合同实施欺诈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芜湖中安培训学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与消费者签订的考前培训协议班服务协议内有“中安专升本是全省首家开设协议班系统辅导课程的专升本培训机构,多年来,考试录取率始终保持遥遥领先的地位。2013年,安徽普高专升本考试有史以来最高分出自中安专升本协议班”的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材料证明考试录取率遥遥领先其他机构的证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弋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8.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茂业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价格活动未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1年7月,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茂业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价格活动时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22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百日行动检查中发现,芜湖茂业置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份至检查时对芜湖市长江市场园内的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未严格执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及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将多收价款退还转供电终端用户。至7月,该公司仍有30220元未能退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9.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尊尚造型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1年8月,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尊尚造型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尊尚造型理发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店内货架上有染发膏至检查当日均已超过使用期限。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购进染发膏不同色号一批,进货票据已丢失。当事人购进后将上述产品用于店内顾客染发服务中,不单独销售。该批染发膏因顾客使用后反响不佳,后来未能再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