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发布日期:2022-08-11 09:01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执法稽查科 浏览次数:

现将第五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专项整治典型案件发布如下:

1.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未某等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2630日,湾沚区人民法院对未某等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判处六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共处罚金100万元。

2021226日,接线索通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组织对湾沚某口腔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门诊部库房内存放有“天天TM浓替硝唑含漱液”19盒,经核查,涉案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及许可信息均为虚假信息,并经检验,涉案产品未检出“替硝唑”成分。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经网络排查,发现涉案产品在多个网络平台均有销售,多使用日化用品网店作为销售载体,其中产品多宣传为牙科诊所类用药。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相配合,经侦查摸排,于20215月开展收网行动,捣毁窝点两处,抓捕嫌疑人3名,查扣假药含漱液3600余瓶。20226月,湾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嫌疑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

2.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陵县宇杰农资良种服务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2527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陵县宇杰农资良种服务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农膜12卷,罚款336元的行政处罚。

2022510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南陵县宇杰农资良种服务部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店内正在销售的“春雨”牌聚乙烯吹塑地面覆盖微膜11卷、“春雨”牌聚乙烯吹塑地面覆盖微地膜1卷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其厚度明显小于国家标准要求。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物品予以查扣。经查,当事人从巢湖市购进涉案物品,至案发时均未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县红杨镇大方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621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县红杨镇大方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0.25元、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火腿肠8根、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327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芜湖县大方超市经营超过期的食品。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对芜湖县红杨镇大方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正在销售的双汇王中王火腿肠8根,截至检查时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繁昌县孙村镇庆家超市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25月19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对繁昌县孙村镇庆家超市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429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繁昌县孙村镇庆家超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店内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标识,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计量器具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购买使用一台电子计价秤,至案发时始终未进行定期检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阳谷谷晟原农产品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经营无标签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2610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阳谷谷晟原农产品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经营无标签和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元、没收涉案物品102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328,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山东阳谷谷晟原农产品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内“谷晟原”五谷杂粮(胡萝卜丁)5袋(1斤装)标签上未见生产日期;“谷晟原”五谷杂粮(面)51袋(3斤装)外包装上未见生产日期;“谷晟原”五谷杂粮(米)46件,最小分装单位为1斤装,共约2000斤,外包装上未见食品标签。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经查, 当事人两次从谷隆五谷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了涉案物品,其外包装标签上均未粘贴食品标签。当事人通过赠送涉案商品等方式招揽顾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6. 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老胡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620日,弋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老胡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39日,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食品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安徽老胡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老式蛋糕,经检验,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结果为不合格。接到报告后,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的不合格食品依法予以查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弋江区市场监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7.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名姝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案

2022614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名姝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321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芜湖名姝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消息中有举报人相关案例,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接到举报后,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与该公司确认举报人举报内容属实,并对涉嫌违法的微信公众号消息进行了截图取证。经查,当事人利用举报人的信息制作成推送消息,用于推广该公司祛疤美容项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8. 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省天旭茶业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26月,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安徽省天旭茶业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324日,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安徽省天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螺春”产品其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2月购进原材料等,于3月进行分装销售。自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公司已开展整改召回,目前召回3袋均已销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