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3-05-15 08:58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执法稽查科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专项整治第一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深圳市龙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案

2023222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龙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6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1027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电梯监督抽查报告显示,某小区部分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镜湖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对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深圳市龙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84日当天未按照电梯维保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去保养电梯,未如实将电梯安全隐患问题记录在维保单上,也未汇报给使用单位,且未采取措施停止使用电梯,使该电梯在有安全隐患的状态下运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某经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202315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黄某某经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21116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某开设的成人保健品自动售货店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内发现有蓝金伟哥2盒,其标签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并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产品内含有西地那非等成分。经查,当事人于2021528日与杭州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书,安装自动售货设备。上述食品采购自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某公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南陵县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万川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经营数字藏品案

2023315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万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经营数字藏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1215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对芜湖万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其运营的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中,存在排他性格式条款。经查,当事人于2022415日开始运营数字藏品业务,同时运营公众号“果冻艺数”。2022922日,当事人在公众号上发布《合成公告》,介绍数字藏品相关活动,在结尾处有“最终解释权归果冻数藏所有”等字样,规定了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目前未收到消费者因“最终解释权”产生纠纷的投诉,当事人没有因“最终解释权”产生违法所得。当事人已删除违法公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繁昌区兔喜仓储服务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202338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繁昌区兔喜仓储服务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人民币1260元的行政处罚。

202328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繁昌区兔喜仓储服务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店货架上摆放有24个电子烟产品,店内并未悬挂烟草专卖许可证。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快递收发业务,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即从事电子烟产品销售。经烟草部门认定,违法经营总额共计3600元,违法所得共计36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繁昌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未报告电梯严重事故隐患案

202319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未报告电梯严重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1021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无为某医院开展检查时发现,门诊一楼大堂的2台乘客电梯均未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其中1台处于锁止状态,另1台现场正常使用中。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运行并调取维保记录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919日开始为无为某医院2台电梯提供维保服务,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在20211119日开展维保服务时已发现2台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但仅在维保记录中备注“电梯需要年检”字样,而未向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报告上述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雅(芜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产品案

2023217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雅(芜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口罩6.7万只,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1218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问题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生产车间有员工正在从事非法活动。经查,当事人组织员工将苏州东山某公司生产的有效期1年、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516日或20200508日的KN95防护口罩分别重新包装成有效期3年、生产企业为苏州净雅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06-08KN95防护口罩,共计9000只,另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KN95非医用口罩8000只。现场另发现苏州东山某公司生产尚未被拆封的上述KN95防护口罩(非医用)242400只。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210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徐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因案件涉嫌犯罪,鸠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202329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生产场所见打码机、压盖机、封口机、热风机等工具,和大量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酒类品牌的酒盒、商标、酒瓶、木塞等包装材料,见部分成品酒及22桶法贝蒂利口酒。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产品属于商标侵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自行采购其他酒品,利用工具进行重新包装,并以马爹利”“芝华士等产品名义向外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涉嫌犯罪,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八、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维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3112日,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维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0.1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1025日,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问题线索,反映三山街道某小区电梯维保单位芜湖维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部分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对该小区电梯进行维保时,维保人员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导致该小区部分电梯存在控制柜相序继电器功能无效(被短接)和底坑下急停开关功能无效(被短接)两项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