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3-06-20 15:07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执法稽查科 浏览次数:

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专项整治第二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品优警用装备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202343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品优警用装备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320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芜湖品优警用装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厂房内发现大量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制式服装,以及配备标有“警察”“POLICE”等字样或“警徽”图案的盾牌、防弹衣等装备。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制售警用装备相关许可资质的前提下,在平台注册店铺“芜湖品优警用装备有限公司”,并宣传售卖相关警用装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因涉嫌犯罪,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宏腾电气成套设备装配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314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市宏腾电气成套设备装配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已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299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移送函,称南陵县市场监管局在查办某侵犯注册商标权案中,涉案的325个“施耐德”牌电路器从芜湖宏腾电气成套设备装配有限公司采购并安装。镜湖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2019年,某建设投资公司向当事人采购了部分配电箱,其中325个“施耐德”牌断路器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因涉嫌犯罪,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斯瑞福工业轴承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46日,弋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斯瑞福工业轴承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9294元的行政处罚。

202331日,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芜湖斯瑞福工业轴承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有14种共320个导轨滑块使用“HIWIN”注册商标和红绿颜色组合商标,经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涉案商品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与20231月在他人上门推销时购入上述涉案物品,无购进票据。当事人购买后一直放置于货架中,至案发当日未有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弋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长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低硼硅玻璃安瓿案

2023210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长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低硼硅玻璃安瓿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剩余商品、没收违法所得3010.98元、罚款2.152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1130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移送函,称芜湖长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低硼硅玻璃安瓿瓶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鸠江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提供了被抽检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库存剩余数量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芬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418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芬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9.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1223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网店“芬若美妆专营店”购买的“雨姿兰 野生姜柔顺滋养洗发乳500ml”已于20220704日取消备案。湾沚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芬若美妆专营店”的开办主体芜湖芬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雨姿兰野生姜柔顺滋养洗发乳500ml”从网站上进行采购,并由供货商代发货给消费者。当事人未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及涉案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陵县蓝斌百货店销售侵权商品案

2023210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南陵县蓝斌百货店销售侵权商品违法行为,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313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南陵县蓝斌百货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二楼鞋服销售区摆有标示为“NAKE”及“”耐克商标标识的不同种类的鞋,且制作粗糙,可能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扣押并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10月上旬以别人送货上门推销的方式购进一批标示为“NAKE”及“”不同种类的鞋,摆在二楼货架上用于对外销售。上述商品经注册商标权人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因涉嫌犯罪,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