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发布日期:2023-07-26 15:36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执法稽查科 浏览次数:

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专项整治第四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26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1123日,根据安徽省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某经营的无为县无城医药综合商店大药房二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无进货及销售记录,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经商标专利持有人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产品。根据当事人供述和宣城市公安局问询笔录等认定,该批涉案商品价值为1.6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华隆铸造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428日,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华隆铸造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20.64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33日,根据浙江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分局线索函,湾沚区市场监管局对芜湖华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下半年,根据订单,共生产216对带有“LAND ROVER”(路虎)标识的汽车摆臂毛坯件并进行销售,涉案货值为1.65万元,违法所得1520.6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协议或其他授权凭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镜湖区亚仕概念牛仔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113,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镜湖区亚仕概念牛仔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1139元、罚款3.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819,根据群众举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镜湖区亚仕概念牛仔服饰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售的手表50块,皮带21条,涉及到“劳力士”、“百达翡丽”等知名手表品牌和“爱马仕”、“路易威登”等知名商品品牌,经多次与多方商品专利持有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自2021723日至2021819日,在其店铺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货值3.22万元,违法所得1139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鸠江区沛琦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524日,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鸠江区沛琦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36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对鸠江区沛琦烟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仓库内的2箱(共8瓶)“口子窖”白酒,疑似假冒商品。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后经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并出具鉴别报告,显示上述产品属侵犯该公司“口子®”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未能提供购买时的进货票据和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华诺真空炉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

202367日,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华诺真空炉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5万元、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116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华诺真空炉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压力炉体加工真空炉。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真空炉生产工艺图纸,并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现场确认,涉案设备属于特种设备,涉案设备壳体内壁存在金属部件与其直接焊接,与设计图纸不符,且未见到相关技术资料,此焊接行为需要有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当事人无法提供特种设备生产改造修理许可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海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519日,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市海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930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其在芜湖市海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快手店铺上购买的十五年陈酿赖茅1915酱香型53度白酒,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厂名系伪造,标注的“赖茅”字样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自己与供货人聊天记录,陈述销售的上述白酒是由供货人从贵州省遵义市通过快递发给顾客。经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登记注册“赖茅”商标,未授权涉案白酒生产商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某酒厂使用“赖茅”商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繁昌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