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01 19:58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叶慧君 浏览次数: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免罚清单(第二批)》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局:
我科按照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要求,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制度供给质量,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我们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重庆、青岛、天津等多地市先进经验,制定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
我科认为该文件的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制定程序合法,不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矛盾,该文件是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发布。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