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医疗器械“521”监管创新措施(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15 15:22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叶慧君 浏览次数: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医疗器械“521”监管创新措施(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局:
我科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审查要求,对市局医疗器械科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芜湖市医疗器械“521”监管创新措施(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我科认为该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合法,已广泛征求意见。主要内容中第三项优化许可流程“对1年监督检查中企业找不到相关负责人,无法开展监督检查的,不得延续许可。”无相关法律依据,许可属于依申请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是企业自主权利。
该文件其他内容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发布。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芜湖市医疗器械“521”监管创新措施(送审稿)》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芜政【2020】57 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