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局:
我科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审查要求,对市局质量发展科起草的《芜湖市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该暂行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2021年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质量工作指标考核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且服务于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强市战略等。该暂行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协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企业及社会各界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情况及理由,采纳了部分单位答复意见。
我科认为,该暂行办法主要为了落实省、市文件以及我市质量工作考核等要求,收纳汇总了8个部门的74项奖励事项,符合我市相关奖励政策文件及质量提升工作实际,具有创新性及可操作性,未发现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情况。但针对其中修改及增加项目因涉及新增奖补政策,建议起草部门及时与财政等部门提前沟通奖励资金来源问题。我科建议该办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查发布。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芜湖市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送审稿》属于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大决策文件,起草部门建议以市政府常委会和市委常委会名义印发,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