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31 10:55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法规科 浏览次数: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
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局:
我科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审查要求,对市局质量发展科起草的《芜湖市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该办法是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芜湖市消费品召回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制定。该行动方案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局相关科室、直属行政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意见,并通过市局官方网站面向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并最终形成送审稿。我科认为,该暂行办法具有实际操作性,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制定程序合法,没有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建议该办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发布。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芜湖市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属于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芜政〔2020〕57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请芜湖市司法局备案。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