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31 10:55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法规科 浏览次数: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

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局:

我科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审查要求,对市局质量发展起草的《芜湖市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该办法是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芜湖市消费品召回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制定该行动方案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局相关科室、直属行政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意见,并通过市局官方网站面向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并最终形成送审稿。我科认为,该暂行办法具有实际操作性,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制定程序合法,没有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建议该办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发布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芜湖市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属于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芜政〔2020〕57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请芜湖市司法局备案。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