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01-18 09:56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法规科 浏览次数: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局:

我科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审查要求,对市局质量发展起草的《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暂行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该暂行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协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企业及社会各界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情况及理由,采纳了部分单位答复意见。

我科认为,该暂行办法主要为了落实省、市文件以及我市质量工作考核等要求,符合我市质量提升工作实际,具有创新性及可操作性,未发现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情况。我科建议该办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查发布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属于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大决策文件,起草部门建议以市政府常委会名义印发,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2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