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3-06-25 10:31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胡素琴 浏览次数: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局:

我科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审查要求,对市局登记注册局起草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实施方案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要求,在市场准入环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服务自贸区芜湖片区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办事流程该实施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及市局相关科室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我科认为,该实施方案符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服务自贸区发展等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情况我科建议该办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与自贸区联合发布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属于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芜政〔2020〕57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请芜湖市司法局备案。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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