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3-06-25 10:31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胡素琴 浏览次数: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局:
我科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审查要求,对市局登记注册局起草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该实施方案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要求,在市场准入环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服务自贸区芜湖片区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办事流程。该实施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及市局相关科室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我科认为,该实施方案符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服务自贸区发展等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情况。我科建议该办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与自贸区联合发布。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属于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芜政〔2020〕57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请芜湖市司法局备案。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