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具体举措(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08 16:10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胡素琴 浏览次数: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具体举措(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局:

我科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审查要求,对市局药品监管科起草的《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具体举措(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工作举措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具体举措》的具体要求,有利于强化当前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全市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工作举措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贸区及市药品安全委员会25个成员单位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情况及理由,积极采纳了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

我科认为,该工作举措主要为了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及积极的推动作用,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情况。我科建议该办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查发布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具体举措》属于涉及各单位职责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文件,起草部门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20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