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20 16:17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胡素琴 浏览次数: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局:

我科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审查要求,对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起草的《芜湖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确定芜湖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文件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决策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我科认为,该实施方案主要是根据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及积极的推动作用,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情况。我科建议该办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查发布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芜湖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属于涉及各单位职责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文件,起草部门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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