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食品销售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30 16:19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胡素琴 浏览次数: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对《芜湖市食品销售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局:
我科按照《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审查要求,对市局食品流通科起草的《芜湖市食品销售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审查,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该工作规范主要为了更好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梳理汇总了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工作,进一步细化了进货查验具体要求,以方便监管人员系统掌握和开展监督执法。该工作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市局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同时通过市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了部分县区局和食品销售企业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且积极采纳了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
我科认为,该工作规范主要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更好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和积极的推动作用,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情况,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后发布。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芜湖市食品销售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试行)》属于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