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

发布日期:2021-11-16 09:11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执法稽查科 浏览次数:

 

现将第六批我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无为美雅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110月,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为美雅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做出警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7月,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无为美雅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联联周边游”平台开展的“29.9元享门市价259元成人洁牙套餐”促销活动,促销页面标示的成人洁牙套餐门市价为259元,与当事人经营场所价格表公示的 “全口洁牙 90/全口”、“无痛洁牙200/全口”服务价格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为增加客流量,在“联联周边游”网络平台上架“29.9元享门市价259元成人洁牙套餐”,该洁牙套餐实为线下门市价90元的全口洁牙服务项目。当事人陈述同时在“美团”网络平台对该线下门市价90元的全口洁牙服务项目开展促销活动,销售页面标示“总价210 优惠价58.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吉祥人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案

20217月,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市吉祥人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6月,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芜湖市吉祥人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花生饼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有关花生饼剩余。经查,上述花生饼由当事人于2021327日生产,并于329日销售至泾县兴福商贸。当事人在生产上述食品过程中添加了较多的瓜子仁。但未在标签配料中标识瓜子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繁昌康福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10月,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市繁昌康福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77.75元、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86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繁昌康福医院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检验科正在使用的生化分析仪试剂盘内发现11支过期试剂。经查,上述试剂采购自安徽北斗星医化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用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尿酸、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工酶、尿素等五个项目检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 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三十二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202110月,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三十二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1盒,并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8月,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镜湖大队执法人员对芜湖三十二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楼口腔种植室抢救车内1盒未拆封的药品酚磺乙胺注射液标注生产日期为2019.07.14、有效期至2021.07.13。经查,该药品进货单价8.5/盒,货值金额8.5元。上述药品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购回后以原价投入临床诊治活动,当事人没有关于药品的使用记录。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 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鸠江区小俞菜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7月,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鸠江区小俞菜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5瓶,罚款5000的行政处罚。

20213月,接举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鸠江区小俞菜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柜台内查获待售的“牛栏山42°陈酿白酒”5瓶,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现场鉴别,为侵犯该厂“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并出具鉴定报告。当事人无法进一步提供进货来源方相关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6.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太自然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2110月,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市太自然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成品、半成品、生产机器和标签等、没收违法所得64元,并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5月,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称在安徽省华蓝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抽样的安徽省芜湖市清福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扬波碧螺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安徽省芜湖市清福茶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扬波碧螺春产品、包装、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相关信息,该企业提出异议申请。经过调查发现,上述扬波碧螺春是芜湖市太自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同年6月,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芜湖市太自然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场所发现存放有扬波碧螺春等63个品种696件产品,及半成品、食品原料、生产机器和标签。当事人无法提供该食品生产场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三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