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2-06-01 15:40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胡素琴 浏览次数:

1.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陵华泰医院存放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24月,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陵华泰医院存放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322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陵华泰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院内科病区护士站的治疗室内的药品架上有“慧琴”牌一次性医用输液瓶口贴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截至检查时,上述一次性医用输液瓶口贴已超过有效期限。查阅该院使用记录,未发现上述过期的一次输液瓶口贴的使用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佳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3月,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佳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1408元,罚款38000的行政处罚。

202234日,根据线索,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对芜湖市湾沚区某小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物业配合下,当场发现两种型号共51个已安装交付的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涉案金额3万余元,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该批产品均为侵权假冒商品。经查,涉案双电源销售商为安徽佳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督促当事人以最短时间最小影响更换了所有涉案的双电源开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旺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22月,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旺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16日,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芜湖旺鲜生超市有限公司存在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后,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过期广乐酸菜鱼调料。执法人员通过调阅销售台账发现当事人于2021127日购入广乐酸菜鱼调料20包,生产日期2020715日,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分别于202184日、88日各售出1包超过保质期的广乐酸菜鱼调料。剩余的7包当事人在发现超过保质期后已下架并于202194日退回供应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汤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4月,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汤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02238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镜湖区检察院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芜湖市镜湖区赭山公园银湖路大门广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用手提箱在销售“美国伟哥”等19类疑似为药品的食品,现场还发现有淫秽图片和声称有壮阳、提高前列腺功能的宣传广告。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食品进行了扣押,并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46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19类商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或两者兼有。当事人未能提供购买凭证和票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5.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弋江区南瑞街道荷夏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3月,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弋江区南瑞街道荷夏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立即改正,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118日,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弋江区南瑞街道荷夏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卫生服务站的配药室内有10支过期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加药器。经查,当事人配药室属于该卫生服务站配制日常药剂使用,且过期器械存放位置亦未标识退货、失效等字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弋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鸠江区雅视眼镜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案

20223月,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鸠江区雅视眼镜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114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鸠江区雅视眼镜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的验光仪、焦度计和插片箱自20191127日后未再进行检定,且当事人一直在从事验光配镜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7.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乐玛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20224月,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市乐玛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警告,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417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投诉称,当日在芜湖市乐玛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蔬菜时,其售价超过日常价格,疑似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接到举报后,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日,当事人销售的大部分蔬菜售价均为18/千克,调取蔬菜近一个月内售价,查实的部分蔬菜比较疫情防控前的价格最高上浮达432.54%。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购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