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2023年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3-05-04 16:00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执法稽查科 浏览次数: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监管总局、省委市委、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鱼米七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4月14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鱼米七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鱼米七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顾客用完餐后,餐桌上留下大量剩饭剩菜,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28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虽张贴了反餐饮浪费标语,但仍未对顾客浪费食物的行为采取提醒劝导等有效措施,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在现场发现有大量食物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崇尚节俭是传统美德。作为餐饮服务者,应当从经营者的角度入手,对消费者予以正向引导,及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提倡光盘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对经营者形成警示,督促经营者履行自身义务。
    二、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颐和尚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8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安徽颐和尚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2023年4月4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安徽颐和尚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五楼婚宴宴会厅及四楼餐厅均未发现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其法定代表人、表示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面子心理”作祟,使得婚宴浪费成为重灾区,文明餐桌还有待改进。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从经营者的角度入手,对消费者予以正向引导,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就餐结束后,及时提醒消费者打包,提倡光盘行动,通过法律宣传、查办案件对经营者形成警示,督促经营者履行自身义务,让节约意识入脑入心。
    三、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无为市好运茶餐厅设置最低消费经营案
    2023年4月28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为市好运茶餐厅设置最低消费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线索,反映芜湖市好运茶餐厅在其已用餐完毕的情况下,以其未达最低消费经营额为由强制诱导其继续点单消费。4月17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标注“棋牌包厢最低消费”的三种套餐,分别为188元/5小时、288元/5小时、528元/5小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无为市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
餐饮服务业设置最低消费,既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又因增加菜品消费数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与国家当前反对食品浪费的政策方针相悖。无为市市监局严查快处,推动餐饮服务行业切实形成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餐饮消费新风尚,营造透明、公平、合理的餐饮消费环境。
    四、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镜湖区锦婷轩雅致餐厅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4月21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镜湖区锦婷轩雅致餐厅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中下旬,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夜查中,发现镜湖区锦婷轩雅致餐厅等6家餐饮经营单位存在未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或浪费现象,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3月29日,镜湖区市监局对前期发现违法行为的餐饮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回头看”工作。当晚,在对镜湖区锦婷轩雅致餐厅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一包厢内5人就餐,共点14道菜,就餐完毕后,有6道菜有明显的剩余,同时当事人依旧存在未在醒目位置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镜湖区市监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开展专项夜查,针对宴席餐饮特点入手,将执法稽查与教育指导相结合,督促餐饮店履行自身义务,在经营环节给予消费者正向引导。拒绝浪费,力行节俭,弘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应从我们每个人做起,主动为节约用餐的行为点赞,对铺张浪费现象提醒、规劝,消费者自觉、经营者自律,推动形成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社会共治合力。
    五、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县陶辛镇小兰农院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县陶辛镇小兰农院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0日,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陶辛市场监管所对芜湖县陶辛镇小兰农院土菜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国家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人人有责。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根据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查处餐饮服务者食品浪费行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守护舌尖上美味更要守护好舌尖上的文明,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以法律的名义,兴节俭之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加油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