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查办一药品违法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9-20 18:00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庄琦 浏览次数: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芜湖市局查办的未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入选典型发布。
    把握检查细节,敏锐捕捉案源线索。2020年9月,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湾沚区某口腔门诊部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门诊库房内存放有“天天TM浓替硝唑含漱液”19盒,产品外包装粗糙,十分可疑。经核查,产品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企业及许可信息均为虚假信息,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
    运用技术手段,深度挖掘犯罪事实。经市药检中心进一步检验,上述产品中未检出“替硝唑”成分,产品所含成分与其内外包装及说明书上标识的名称、适用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作用类别(明确标明“口腔科类非处方药品”)等信息不符。 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综合判定涉案产品为假药。经过网络检索,发现该产品在多个网络平台均有销售渠道,多宣传为牙科诊所类用药。
    加强行刑衔接,联合摧毁犯罪链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线索移交给市公安机关,并组成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逐步掌握了制售假药犯罪网络。2021年5月,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在外省捣毁制假窝点两处,抓捕嫌疑人3名,查扣假药含漱液3600余瓶。
    本案的成功查办,是“找线索、追源头、捣窝点、斩链条、端网络”办案原则的集中体现,起到了“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良好效果,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线上线下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