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部署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2024-06-21 11:44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芜湖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24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

通知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等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要求,高质量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解放思想、创新手段,不断探索运用有效的工作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通知》指出,开展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有效改善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规范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剂、使用等行为,全面提升使用环节药品管理质量和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建设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位置、性质不同分3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对每个级别,在人员与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药品购进和验收、药品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监测与处置等方面,执行不同的检查评定标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最高标准,余下的两个级别执行标准依次递减,避免“一刀切”管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通知》要求,各级市监、卫健、医保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此项建设工作纳入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探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加大高风险等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