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一样吗?

发布日期:2025-03-10 10:53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一样吗?

1、线上七日无理由退货是经营者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不是法律法规赋予经营者的义务,而是企业勇担社会责任,在政府的大力鼓励和倡导下,自愿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款时限及有关退货流程的一种方式。根据《安徽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规定,无理由退货的单位应当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承诺即受约束,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未尽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参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