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
二、年报主体
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芜湖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
三、年报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年报方式
网上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掌上年报: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栏目,选择“掌上年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纸质年报: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注意事项
1、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请认准官网官微,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
3、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应及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
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奖补优惠、新办企业、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融资贷款等多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对未依法年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日
业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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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5885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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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302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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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256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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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7877409 |
0553-7864212 |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监局 |
0553-5845772 |
0553-5842325 |
三山经济开发区市监局 |
0553-3916553 |
0553-3918286 |
自贸区行政审批局 |
0553-5801242 |
0553-5801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