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优化调整印章免费发放机制的公告
为切实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人行安徽分行《关于调整印章免费发放机制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632号)要求,芜湖市决定对新登记企业免费发放实体印章机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继续保持向新登记企业免费发放一套五枚印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的基础上,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发放机制,依据企业实际需求免费发放。
二、新登记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没有同步办理税务事项、领取发票的,不再同时免费发放发票专用章;没有同步申请办理社保、医保和企业缴存公积金登记及银行开户的,不再同时免费发放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后期,企业首次申请领取发票、完成社保、医保和企业公积金缴存登记及银行开户的,继续免费发放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私章。
三、法人私章原则上免费发放一次。新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免费领取过法人私章的,在办理新登记企业时,不得再通过企业开办平台勾选“申领法人私章”,公安机关不再重复发放法人私章。
四、在企业开办平台完成印章可选择、可核实、可校验功能升级前,符合申请领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私章条件的,需到线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填写登记表(可到各相应登记窗口现场领取)、并提供佐证材料。
五、本公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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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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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发票专用章的,提供税务开户和领取发票佐证材料; 2.申领财务和合同专用章的,提供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佐证材料; 3.申领法人私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授权登记机关窗口通过登记注册系统核实确认。 |
申领印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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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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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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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登记表一式六份,登记机关、公安机关、财政部门、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刻制单位、申请人各一份。 |
线下申领印章登记表
注:企业凭此表到印章刻制机构免费刻章,印章刻制机构凭此表进行费用结算;相关部门凭此表进行对账、核实、统计、结算。